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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工作总则

[发表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工作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设备的效率,更好地完成相关的各项教学实训任务,提

高教学质量与效果,本作“安全重于泰山,安全人人有责,安全要警钟长鸣”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教师、工作人员和相关学生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则。各训练室安全规则实施细则详见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二、中心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教育安全训练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训练室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教学、生产、工作与安全相矛盾时,安全应放在第一位。任何领导、个人不得违背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布置工作。

三、凡发现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实验室、设备等,应及时上报并作妥善处理。工作中遇设备有严重安全问题时,应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安排进入中心的新工作人员(培训人员、临时工及变换工种的),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方能上岗,不合格不准上岗。电器、电炉、焊接、特殊工种的指导教师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方能上岗。

五、上岗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六、女工、实习女学生不得留长发(头发长度不得超过肩头)进入训练中心上机操作机器(机床),短发也应放入帽内。

七、教师、工作人员、实习学生等不得带小孩和与训练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穿拖鞋、赤脚、戴头巾、围巾、饮酒等进入工作场所,更不得上机操作工作。

、上机工作中,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指导教师必须应先于学生到工作场所,离开时应后与学生离开工作场所。学生实习时不准擅离岗位或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

、数字加工仿真系统室上课教师应提前到仿真室,并做好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工作室。培训上课结束后,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最后离岗,关闭所有微机、服务器电源,检查无异常,做安全等纪录后方可离开。任何个人不得利用休息日或其它时间使用数字加工仿真系统做私活或做与本室培训无关的工作。微机室应急灯要经常充电和检查。

十、上班时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凡运转设备不得垮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学生实习时,不得允许学生在工作场地打闹。

十一、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场地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二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机器运行时不得空岗。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加班或延时工作时,必须有负责人跟班。严格作息(上、下班)制度,训练负责人必须最后一个锁门离开。

十三、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电工负责人在合闸前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

十四、新进操作工(含临时工)必须有专门指导老师,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经培训和熟练操作后,指导老师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上岗。试用不合格应退岗。

十五、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下雨天禁止室外高空作业。

十六、变、配电柜、氧气瓶间、乙炔罐间、电炉室、油库、危险品库房等,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严格火源、电源、气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各种炉具。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十七、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挪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要按规定配备、更换、维护消防器材。配电柜周围 五米 内不得放杂物。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处置火灾隐患。

十八、工作场所内通道要平稳、畅通,严禁在出口附近堆放杂物或自行车。

十九、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十、做好防盗工作,钥匙要专人管理,休息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工作场所干私活。

二十一、根据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训练中心和相应训练室应设立消防、治安安全员,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日常工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

二十二、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